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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拟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 危旧房等限期完成翻新改造

2014-09-23 07:44:02      点击:

2014年9月19日09:30   山西青年报  山仁行建设转载

 

  9月18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山西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该《条例(草案)》在今年5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审后,又经过多次立法调研、认真研究和反复修改,此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二审。

  《条例(草案)》再度细化规定,并且增加了一条“硬约束”,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加固改造计划实施情况,并分批分类、限期完成城市危旧房和预制板房的改造。

 

  立法调研实地了解

  制定条例是推动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需要。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关键在做好抗震设防工作。

  9月15日,记者随同省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组在太原进行了立法调研 。

  在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防震减灾审批窗口的设置将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4个工作日的做法,受到调研组的关注。“如果来办手续,应该填什么样的表格?”“我们在网站上设有电子表格,来办理之前就可以填好,到这里时我们直接打印出来就可以了。”

  审批窗口不仅为项目落地和工程建设提供最大限度的方便,而且要进行严格的现场勘查,对场地不适宜 (如穿越活断层、地裂缝等地震地质灾害区域的),会给出调整规划或变更选址建议。目前,太原市对万柏林三中、西南铁路建设、大学园区、南峪煤矿、晋阳污水处理厂等十几个项目都调整了工程规划。

  随后,调研组来到省地震局应急指挥中心、观测研究站等地,了解我省抗震设防现状。当天下午,调研组一行又来到清徐新民村,实地查看活动断层地裂缝的破坏情况。整个调研过程可谓全方位多角度,立法调研组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将作为修改条例的参考。

 

  增加“硬约束”规定

  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增加了一条“硬约束”,要求人民政府针对城市危旧房和预制板房问题制定改造计划并向社会定期公布实施情况,并且限期完成。

  初审和论证时,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草案对现有不达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管理应当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特别是针对城市危旧房和预制板房问题应当明确政府的责任,制定规划和计划,分类分批限期改造。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分析了近年来发生地震地区抗震设防工作的经验教训,从我省地震所处环境和面临现状考虑,建议增加一条“硬约束”规定,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已建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设防性能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建设工程抗震加固改造计划,并将计划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抗震加固改造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分批分类推进城市危旧房和预制板房的改造;限期完成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城市危旧房和预制板房的改造”。

    记者 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