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Contact
你的位置:首页 > 新闻快递 > 专题报道

是谁欺负文学?柳忠秧再问方方

2015-03-17 15:13:53      点击:

柳忠秧、柳忠秧诗人、柳忠秧、柳忠秧诗人、柳忠秧、柳忠秧诗人、柳忠秧、柳忠秧诗人


是谁欺负文学?

柳忠秧再问方方

1、本次国家鲁奖湖北初评,方方连评委都不是,竟一再指示或要求评奖组织者或相关工作人员“不能让柳忠秧参评”、“要阻止柳忠秧”(见众多相关媒体的报道),您哪来的权力?这分明是赤裸裸的侵权行为,侵犯柳忠秧的私权,挟私报复柳!更是明目张胆的滥用公权!按评奖规则,任务人要过初评,必须经过评委们集体投票并取得相应的得票数。哪怕方方是评委,也只有一票。方方涉嫌践踏法律,涉嫌侵害公民私权和滥用公权,性质十分恶劣,主观十分故意!


大家明白了吧,一天到晚标榜自己公平正义的方方、到处装屈喊冤的方大主席竟是这般的”两面人”!她一边高喊作协要改革要取消文联、作协,一边赖在省作协主席的位置上恋权!真正的“两面人”呀!本届国家“鲁奖”之前数届,湖北省是获奖总冠军,共七人获奖,届届有斩获。而本届“鲁奖”,湖北省全军覆灭,连入围都是“剃光头”,包括方方本人都没入围!请湖北省有关负责部门启动追责程序,也吁请方方引咎辞职!建议方大主席痛快点,真正有实力的作家不当主席更牛叉!
大家仔细想想真正的受害者是谁,方方就是典型的用权力浇灌的“恶之花”!



2、我作为业余作者,创作了大量的作品𨚫几乎没有多少时间外出与诗界交流、切磋,这有许多的邀请函、电和邮件、短信、微信等为证(邀了我去不了),因车票实名制也可查我出差路线,还可网上搜我文学行踪。我因接送小孩长年困身,回归创作这几年来平均每年出差大约就那么七、八次且每次就那么三、五天(因恐高症不坐飞机,往返不少时间又花在火车上),故我的文学交流活动经常是仓促召集甚至上午通知下午开会。我是穷人办会,大家帮忙。而您方方呢?请纪委、监察、审计、媒体关注方方涉嫌的如下传闻:a、很可能拿两份工资,即省作协一份,下属单位《长江文艺》杂志一份。b、方方除了省作协主席之职务、身份所直接、间接享有的行政、社会、钱财物资源外,还一枝笔掌管着《长江文艺》每年800万人民币左右的总经费。

提醒大家,目前是党和政府文艺反腐的“刀尖”时刻!您方主席长年公私不分(怎么分得开?),况且您去年也是鲁奖参评人(您去年去了多少次北京?),因此:若要论“跑”奖条件,我与您比那真是叫化子与皇帝比宝!若论“跑”奖嫌疑,您浑身上下包括您的衣服口袋都充满嫌疑!您长期到处指责我跑奖、搞定评委,这好有一比: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好在我摸黑惯了,从不点灯(惯于长夜过春时••••••告诉您鲁迅帮我说的,咋的?)!回到正题:听说您在武汉近郊住超级豪华大别墅。别急,我作为老百姓有权质疑省作协主席的财产来源。我呼吁有关部门调查一下方方豪宅的资金来源。您一向标榜自己这过硬那正气,身正不怕影子歪,调查清楚还您清白之时,我请您吃酒(放鞭炮或跳舞?反正我不会跳楼,我从小恐高)!



还有,去年武汉大学樊星教授接受媒体采访时直接指证您在评奖现场为您中意的人拉票,发表倾向性十分强的言论。好在评委们一身正气(绝不是您指责的教授们只重人情轻文学),断然否定了您的无理要求,没有让您得逞!您知道您这是什么行为吗?光天化日之下滥用公权!涉嫌犯罪咧!您这哪是“跑”奖,是要奖、抢奖,明火执仗!就凭这条,您又得引咎辞职!难道不是吗?不是您就继续在主席位上呆着吧(乐着吧?)。

摘自新华网2014年6月4日鲁迅文学奖湖北评委樊星:“打招呼”这种事情在所难免!》武汉电(记者喻珮)

2014年。樊星3日早上发微博称,“今年年初,湖北评一省内奖,方方在投票前为一位网络写手大说好话,企图影响投票,但投票结果没有让她如愿。当时在场的评委都可以作证。”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方方力挺其中一位作家,其言辞带有明显的倾向性。”


3、您老写了几十年小说,但好像不怎么学法。我尽点义务,为您补补法律课。我一再声明,我不知道谁是评委,所以不存在请客、送礼的问题,我给谁送呀!您是知道的,您是主席,我是会员,我给您送过什么东西?一根毛都没有吧?有我就不是诗人!




现在我们模拟一下开庭(普法筒化版,适合“老”年人):

 

法官:请问原告律师,原告有无“搞定(注:方主席您说的啊,我小柳可没忘记)评委的行为?

我方律师:法官先生,原告称不知道谁是评委,所以“搞定”一说不成立! 

法官:请被告律师质证。
被告律师:柳忠秧给~~打电话~开研讨会~
原告律师:原告因不知道评委是谁,故不存在请客、送礼的事实。

被告律师:~打电话~吃饭~研讨会~活动~跑奖~搞定~
原告律师:我提醒被告律师不要讲与本案无关的猜测。原告称他从来没为评奖请客、送礼,原告称不知道评委是谁。如被告认为有请客送礼的事实,请讲证据!
被告律师:~打电话~吃饭~研究会~活动~跑奖~搞定~

 


原告律师:我再次提醒被告律师不要讲与本案无关的事。原告从来没有为评奖请客、送礼,原告不知道评委是谁。如果被告认为有“跑奖”、“搞定”行为,请拿出证据。
被告律师:~
抱歉,我因少写小说,想象力、虚构力没法与您老比。刚才是调侃式的模拟回放,只为把法理讲清楚。当然法律是神圣的。庭审现场实情一律以法庭音像或视频记录为准,我因未出庭不敢乱描绘。但上法庭打官司与工青妇联欢或作家采风或街坊家长里(法庭上不讲“里”,只讲法)短完全不同。讲法就是讲证据。捉奸还得捉双呢,得现场逮着那对狗男女(现在好像还有同性恋)才行咧!

法理就是这么样的。不好意思,我学法好像比您强一点点。多不好意思啰!不过,您小说比我强!强!


回到主题。您的粉丝(?应该不能叫喽啰)近一年来骂我、黑我,污言秽语如江水滔滔,害得我花了几万块钱公证固定证据。不过,假如我赢了官司,除了负法律责任外,您还得赔钱!反正您有钱!但多不划算呀,人家骂人,您掏钱。这什么世道呀!幸好,我是洞庭湖的老麻雀,见过大阵仗的!任你千声骂,我只一声谢!我要在骂声中奋勇前进,与您方主席一起迎接中共十九大。我是关汉卿的铜豌豆,任您打、砸、骂!但不能砸公检法啊,那是找死呢。骂我无所谓。前总书记都说“无所谓”,那我谦虚一下,叫“谓所无”。不过,官司是一定有的。
我老家还有句谚语,叫“老虎打上门,不打不行”,否则要伤害小孩!
我已宣布再也不参加什么乌(鸟吧?)“撸奖”!您好像获过呢。从逻辑和法理上讲,只有获过奖的人才具备“跑奖”的前提和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的事实依据。所以我建议您作为主席以身作则,改变主攻方向,从您自己开始自纠自查自省自问(偷偷地问也行)并配合纪检、监察、媒体调查。我跑个毛啊,还没起步被隔壁道上的您磕了下(我相信因您也是同场参赛选手,不会故意磕我。怎么会故意呢,真是的)鞋子就没了,光着脚肯定赛不过穿高档运动鞋的。不公平竞争嘛!我比窦娥还冤啦!好像前不久北京、湖北刚下了场大雪,真盼今年六月再飞场大雪!雪洗!
奖丢了就去球乌(鸟吧?),我就争当个打虎英雄吧!得得,喝了两小杯我怎么觉得我这无业游民比您这主席还威风呢!可能是错觉吧!


其实跟您打交道我十分累。我找您评理,您不理我。我跟您讲法(上法庭您就要接我法律的招),您却要评“理”,还在媒体上喊冤,整个自己挺委屈似的。您老这是避实就虚,转移注意力吧?!我注意力好着呢,全神贯注将您往法庭上叮(钉)!讲“理”的事,以后有的是时间,我才四十几岁咧。

如果省作家主席(听我的业余文友们描绘,那是个吃香的喝辣的风光无限又实惠的位子。多少人象蚊子一样叮着的!)都整天憋来屈去的,您就干脆痛快利索点,把主席辞了!跟我这个作协会员(无业游民)笑傲江湖去!快活几年。我行走江湖几十年,算老江湖了(俗言不怕江湖佬,就怕老江湖!),没人敢欺负您的!不象您,我入会没几年,您就把我欺侮得鼻“清”脸肿,还群殴!以前是江湖险恶,现在是官场险恶!“歪江湖正道理”,正道理咧!一分迟,十分险!建议(可没逼您)您赶快写报告,上了班就递上去。辞个作协主席,当个改革英雄(这好像一直是您在媒体反复讲的心里话。真的吧?)!多英雄呵!英雄咯!这比得一百个“撸奖”都要好,还不用“跑”、“活动”、“搞定”谁。方老师(辞了后我这样称呼您,您一定会高兴的),无官一身轻!武汉多热啊,哪凉快往哪歇着去!



哟,我血压老高了!没办法,您在报纸、杂志、网络、微博、微信上的动静(动作吧?)太大了,众口镬金!我怕打群架,被你们吃了,所以不得不漏夜疾书“唱和”您。血压量了,二百多!哪天我“冲”了,可能要找您赔偿的呀!

对了,提醒一下,再请您给自己的粉丝传个话,骂人多了要烂嘴巴,更要折寿。这年头,雾霾重重,嘴巴骂来骂去张合多了吸霾重了,活不了几年(几天吧?)的!

穿越了大半个夜晚,我真的想睡了!想跟您说的话还太多,改日再回您。网上见!网见!



百度一下,你就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