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Contact
你的位置:首页 > 新闻快递 > 专题报道

柳忠秧建议方方为作协改革作贡献:带头请辞主席!

2015-03-16 01:52:09      点击:


 

柳忠秧建议方方为作协改革作贡献:带头请辞主席!

 


“方柳官司”法庭交锋

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杨扬 刘瑛

  昨日上午,诗人柳忠秧起诉湖北省作协主席方方侵犯名誉权一案,在广州越秀区法院公开审理。柳忠秧一方认为方方涉嫌造谣、诽谤,对其名誉造成了损毁,遂对方方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方方删除有关微博和言论,并在其微博及三家以上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发布。在经济赔偿方面,要求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庭审现场,双方律师进行了激烈交锋,拒绝法庭调解。本案未当庭宣判。昨日,记者采访了柳忠秧、方方及双方律师。

 

  “方柳之争”经过

  2014年5月6日

  参评第六届鲁迅文学奖的1362部作品进入公示阶段。

  2014年5月25日

  上午方方发表微博:“听同事说,我省一诗人在鲁迅文学奖由省作协向中国作协参评推荐时,以全票通过。我很生气。此人诗写得差,推荐前就到处活动。这样的人理应抵制。我相信此人现正在北京评委中四处活动,我们拭目以待。”

  2014年5月25日

  深夜,方方发第二条博文:“讲习所黄埔军,众志成城……。当我看到诗人这样的诗句,我真的觉得省作协不能推荐这类作品去中国作协参评鲁奖”。因该条博文中引用的诗句出自柳忠秧的诗作《岭南歌》,网友及媒体揣测方方所指即为柳忠秧。

  2014年5月25日

  柳忠秧接受采访并回应“丑闻”,表示自己不会玩微博,会直接用法律的途径。

  2014年9月中旬

  广州越秀区法院就柳忠秧状告方方名誉侵权一案正式立案。

 

  1.庭审争议

  隐名批评是否侵犯名誉权

  昨日,原告方律师王春平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截至 2014年5月28日,方方的第一条博文被点赞218 次,被转发4007次,被评论1195次;第二条博文被点赞74 次,被转发 670 次,被评论300 次。”他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诽谤信息被转发次数达到 500次以上的即属情节严重”。

  被告方律师王嵘则提出,其当事人在两条微博中均未指名道姓,“从隐名到显名,是网友及媒体在一步步推动。可以说,方方充分考虑到了批评对象的心理感受。从微博本身看,方方连‘贿选’、‘跑奖’这样的词都未提及”。

  这引发了王春平的反驳:“虽然从原告的第一条微博不能判断她在说谁,但从第二条中援引的诗词,公众可很容易发现其所指。”他表示:“‘推荐前就到处活动’、‘我相信此人现正在北京评委中到处活动’,这是妄加揣测。她的行为造成了公众对柳忠秧人格、品德、创作水平等方面的社会评价降低,符合法律规定的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连线

  方方:为评奖“活动”伤害了文学

  方方于昨日18点08分,发表新浪微博,公开表明了态度。接受采访时,她告诉记者:“去年3月,我接到过柳忠秧朋友的电话,希望我在即将举行的鲁奖初评推荐时为其帮忙,我拒绝了。之后,省作协诸多同事及媒体朋友都跟我反映,柳忠秧在这期间请客的事。”她还告诉记者,在评选前夕,柳忠秧还密集地开作品研讨会,“参与者中,我看到一大半以上的评委名字”。

  “鲁奖相关条例规定‘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如果我不告诉省作协党组成员,不提醒其他同事注意,对其他没有‘活动’、没钱‘活动’的作者是不公平的”,方方说这是她当初发微博的初衷。

  方方告诉记者,她当初最气的是评委竟全票通过了柳忠秧的作品,“我的本意是保护评委,也根本没提柳忠秧,是他自己跳出来”。方方表示:“为自己作品获奖而活动是极伤尊严、极丢人的事。但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前赴后继呢?因为获奖后,个人的实惠太大。所以评奖在某种程度很伤害文学。让很多读者无从判断文学作品的优劣。”

  ■热议

  文学圈谈“跑奖”现象

  任何奖项都不排除人情关系因素。真正的作家对“跑奖”是不屑为之的,或者绝大多数作家群体是不屑的。不能因为一个人或几个人去做这事情就觉得整个文坛都乌七八糟。

  ——湖北籍作家宗利华

  2010年,我曾撰文说过,“众所周知,中学课本里鲁迅篇目都删光了,我们的时代已不需要鲁迅,何苦要在意一个假鲁迅之名的奖项呢”。“鲁奖”或其它文学奖“跑奖”现象有,“跑官”的现象更大大的有,只盯着文学界是很浅的。

  ——诗人赵丽华

  2.庭审争议

  方方微博所说是否属实

  “评奖期间,柳忠秧‘到处活动’是青铜一般存在的事实”,王嵘告诉记者。他说:“首先,柳忠秧的确在评奖前半年内,频繁地组织诗歌研讨会,这些都有媒体相关报道予以佐证。第二,在接受《广州日报》等媒体采访时,柳忠秧自己回应称,‘作协是一个小圈子,经常互请是诗酒风流,评选期间吃酒应酬是公事,饭桌上不谈评选的事’,这也有报道为证。第三,湖北省作协有三人都收到过柳忠秧的饭局邀请(后都拒绝),他们都提供了签字证言。”

  王春平则驳斥:“据我的当事人陈述,举行研讨会是文学交流、诗歌品评活动。研讨会举办时,柳忠秧根本不知谁是评委。如果被告认为原告举办研讨会是为了跑奖,应提供证据证明。”他更进一步指出:“被告找了湖北省作协的几个人出具了证明,这些证言均属于间接证据,且这几个人都是被告的下属,与其有利害关系。在作协现有体制下,他们的证言不具可信度。”


  ■连线

  柳忠秧:我始终没为评奖请客送礼

  “南方诗歌研究院成立,昨日我有应酬,而且我认为有律师足够了,今天便没有出庭。”柳忠秧告诉记者。自己已经得知了开庭情况,“方方写小说写多了,举出的证据很荒唐”。

  柳忠秧问记者:“吃饭就等于‘跑奖’吗?如果我雇一个调查者,每天跟着方方,看你有没有请客吃饭,你恐怕也难说清楚。方方作为作协主席,参与各种文学奖评奖,她比我更容易涉嫌”。他一再重申,“跟朋友见面,请吃饭很正常。我绝对没有为评奖请客、送礼”。

  “有人劝我好男不跟女斗,为了我的女人我一定要斗下去”,柳忠秧在此案上很执着。他告诉记者,自己的岳父母、妻女都受到“侵权”带来的影响。他说:“方方似乎曾说过‘社会的问题还是出在体制本身,改革是必须的。看中国的改革有没有深入,就看省作协和文联这样的机构有没有取消,或者以其他方式存在’,那方方怎么不请辞省作协主席。要是我一定会这么做,她太虚伪。”

  ■预测

  法律人士说“方柳之争”

  方方的微博虽未指名道姓,但她引用了柳忠秧诗歌,具体指向很明确。柳忠秧向有关法院起诉后,方方应诉,说明方方微博指向的应该就是柳忠秧。

  至于法院会不会认定方方“侵害名誉权”,主要看双方提交的证据。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家军

  方方作为被告方,需要举证自己在微博和报刊发表的言论是否属实。这起案子关键还是在证据方面,只要被告方提供的证据充分,并且是真实、合法、有效的,能够证明柳忠秧评奖前四处活动是事实,被越秀区法院采信,就不会构成侵权。

  ——青年学者、湖北省法学会会员冯俊杰

  (原标题:图文:“方柳官司”法庭交锋)

 




山仁行,百度一下,你就知道。

山仁行,中国第一家旧楼翻新企业!山仁行,中国第一家旧楼翻新企业!